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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级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湘办发〔2020〕12)和《加强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湘教工委发[2021]2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校院两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提高学校心理育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二级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建设
1.学院应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工作理念,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院人才培养体系;每年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党总支副书记、学院副院长为副组长,心理辅导员其他辅导员、班主任、部分专业教师为成员。
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部署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任务,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具体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骨干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成长辅导工作。
4.学院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本学院心理工作站(特色成长辅导室)的运行管理,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成长辅导、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管理,全面促进学生素质发展。
二、二级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5.学院设置1名心理辅导员,主要负责本学院心理工作站(特色成长辅导室)的运行管理,落实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辅导员必须具备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相关学科背景,或者具备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质,或接受过系统的心理专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员按照《学校辅导员队伍管理办法》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心理辅导员一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更换,若因工作变动等实际情况确需更换,必须提前一个月由学院向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经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未经学生工作部审批不得擅自更换。
6.辅导员、班主任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学院应组织、支持他们参加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专职辅导员需定期接受心理专业技能培训。
7.学院要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明确全体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强调专任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充分发挥他们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院每年至少组织本学院教职员工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专题培训。
三、二级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朋辈心理互助队伍建设
8.朋辈心理互助队伍包括学院学生会综合事务部、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信息员)
9.学院要加强朋辈心理互助队伍管理,建立会议制度、报告和反馈制度、激励制度;通过组织参加朋辈专题培训、定期开展工作交流研讨等,不断提高队伍的助人意识和技能。每学期召开学院综合事务部班级心理委员工作例会或举办培训不少于3次,宿舍长(信息员工作会议或培训不少于1次。
10.学院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班团干部、学生骨干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组织他们协助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二级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体系建设
11.学院要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在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中的作用,根据不同年级、不同学生群体成长发展需求,面向全体学生以及学生家长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每学期不少于2次。
五、二级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课外教育活动体系建设
12.学院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课外教育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搭建活动平台,打造本学院“心灵致美”心理育人品牌,营造良好的校园心理文化氛围。
13.学院要深入研究不同年级、不同群体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心理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通过自我探索、体验感悟、自助互助,培养积极心理品质,全面提升学生心理素质。
六、二级学院大学生成长辅导工作体系建设
14.学院要按照《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特色成长辅导室管理办法》做好成长辅导室的运行管理,全力保障辅导老师开展个体与团体辅导。
15.学院要组建以专职辅导员为主体、班主任为骨干、专任老师为补充的成长辅导团队,并且每学期进行专业培训不少于1次,开展成长辅导案例讨论不少于2次。
16.学院要在学生中主动开展思想提升、学业发展、生活适应、职业规划、危机应对等成长辅导,及时疏导学生在成长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预防心理危机的发生。
17.学院要对全院学生的成长发展状况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成长需求,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加强成长辅导记录的规范管理,每位辅导教师《成长辅导记录》每月不少于8次。学院每月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1次,整理汇总成长辅导记录,把握辅导规律,提高工作的有效性;每学期末向学校心健中心上报成长辅导情况汇总表
七、二级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建设
18.学院要按照《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心理危机的教育、预防、预警、干预、转介和跟踪工作。
19.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课外教育活动、成长辅导等渠道开展心理危机通识教育,帮助大学生学会自助、求助和助人。
20.学院要通过信息员渠道、心理普查渠道、心理危机排查渠道、成长辅导渠道、家长渠道及时发现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应建立本学院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实时跟踪辅导,定期更新数据。
21.学院要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干预“三人小组”工作制度。“三人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心理辅导员辅导员组成。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负责调配资源、组织协调、制定方案;心理辅导员负责专业干预工作;辅导员负责行政干预工作。
22.学院要建立心理危机预后跟踪机制,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开展案例分析讨论,及时总结干预经验,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八、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建设
23.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学期至少召开 1 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要建立党政、教学、学生教育管理协同工作机制。
24.设置学院成长辅导专项经费,为大学生成长辅导与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提供充足的经费,为辅导员参加相关培训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25.学院要为成长辅导室的建设提供专门场地,并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26.学院要把成长辅导列入心理辅导员、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的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附件: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成长辅导室建设标准

附件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成长辅导室建设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机制建设
 
1.1 管理制度
1. 成长辅导室建设纳入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内容
2. 成长辅导室的建设、运行有专人负责
3. 有完善的学院成长辅导工作实施办法,包括辅导室管理细则辅导老师工作职责、转介制度、考评办法等
1.2 经费投入
设置成长辅导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室建设成长辅导活动等。
 
 
 
 
2.队伍建设
 
 
2.1 辅导老师
1. 建立专职辅导员为主体、班主任专任教师为补充的成长辅导团队
2. 专职辅导员具备学生工作相关技能资质
3. 辅导团队分工明确,辅导员的辅导分工与负责工作相宜
4. 辅导团队每学期案例讨论会不少于 2 次,开展专业培训不少
1 次
 
2.2 朋辈互助队伍
1. 根据辅导工作需要选拔、组建朋辈心理专干队伍
2. 根据互助工作需要,分类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3. 定期开展工作培训与工作交流
 
 
3.条件建设
 
3.1 场地
1. 选址:在辅导员办公室附近隔壁或对面
2. 面积:个体辅导室不少于10 平米,团体辅导室不少于30 平米
3. 环境:室内环境色调温和、舒适、自然、和谐
 
3.2 功能区
1. 接待区:配有接待座椅
2. 辅导区:有必备的、质地柔软舒适辅导椅
3. 展示区:介绍辅导团队成员,展示工作成果
 
 
 
 
 
 
 
4.日常运行
 
 
4.1 辅导形式
1. 个体辅导:针对学生个体存在的成长发展问题开展一对一的辅导,辅导记录完整
2. 团体(小组辅导:对存在同质性成长发展问题的学生进行集体辅导,辅导方案详实,有辅导记录和反馈
3. 辅导活动:针对学院学生成长发展的特点和需求开展的辅导
活动,有活动实施方案
4.2 辅导内容
1.思想提升辅导;2.学业发展辅导;3.生活适应辅导
4.职业规划辅导;5.危机应对辅导
 
 
4.3 辅导管理
1. 有学期成长辅导工作计划,有年度辅导工作总结
2. 辅导记录表格规范、科学,记录专业、详实
3. 每年个体辅导量不低于学生总人数的 30%
4. 辅导转介规范
4.4 辅导效果
1. 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成长辅导室,师生知晓度达 60%以上
2. 辅导对象对辅导效果比较满意
5.特色工作
根据学院实际开展特色工作
特色鲜明,有针对性、普及性。